林德宜等 2010年10月29日 下午 3点16分 |
我们希望针对首相纳吉敦拉萨于2010年10月21日在巫统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言论给予回应。纳吉给人一个印象,“社会契约”犹如磐石无法更动。他告诉巫统代表大马人不应该质疑它。
需要说明,在我们之中有关于社会契约的不同意见及如何回应首相的言论。其中一位认为目前还不是公民社会有组织性地发表文告,因为这可能激起负面的反应,对我们共同追求一个公平团结的国家有弊无利。
另一位认为我们不应给予政治人物机会,让他们以指责非马来人违反接受马来人政治主导权以换取公民权的承诺的方式,动员马来人的支持。第三位指出没有必要争辩“写入”社会契约的内容。更重要的是,我们应质疑社会契约正有待发掘,因此我们可以验证并讨论它的内容哦和意义。
尽管我们持有不同意见,但我们同意三个要点:
* 马来西亚人不应保持沉默,这也许是促进我国跨族群关系的最具争议的课题。我们越快对社会契约的意义达致共识 – 不只是我国早期领袖过去所同意的,更重要的是今日大马人应如何理解这个契约 – 我们的未来就会减少分化及拥有更多希望
* 为了让我们达致这个共识,全面公布那段重要历史时期的事实,使公共讨论成为可能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我们需要相关的李特委员会报告,以让大马人有机会阅读和理解我们早期领袖的思考逻辑和智慧,而不是依赖遭政治扭曲关于当时的社会契约的解释;
* 同时为了提升公众的理解,我们需借助宪法和法律专才,历史学者和其他学者的专业能力。专业团体如律师公会、马来西亚社会科学学会和其它团体应举办讲座和论坛以确保提供最好的观点给公众。
我们相信马来西亚公众已具有足够的政治成熟度,因此我们可有一个理性和公共的辩论,讨论跨族群关系和相互理解的出路,也说明什么需要应被尊重。职是之故,我们反对巫统和马华禁止公众讨论这个议题的立场。
公开辩论这个议题并不危险 – 这是两个国阵成员党尝试表达的 – 真正的危险是避开辩论,强化以族群为中心的解释,而且不能反映五十年前达致的宪法契约的真正内容。
签署人:
林德宜博士(Dr. Lim Teck Ghee)、玛维斯普杜切里博士(Dr. Mavis Puthucheary)、阿兹米沙隆博士(Dr. Azmi Sharoom)、杜乾焕博士(Dr. Toh Kin Woon)和旺扎瓦威伊布拉欣博士(Dr. Wan Zawawi Ibrahim)
(吉隆坡,2010年10月27日)
需要说明,在我们之中有关于社会契约的不同意见及如何回应首相的言论。其中一位认为目前还不是公民社会有组织性地发表文告,因为这可能激起负面的反应,对我们共同追求一个公平团结的国家有弊无利。
另一位认为我们不应给予政治人物机会,让他们以指责非马来人违反接受马来人政治主导权以换取公民权的承诺的方式,动员马来人的支持。第三位指出没有必要争辩“写入”社会契约的内容。更重要的是,我们应质疑社会契约正有待发掘,因此我们可以验证并讨论它的内容哦和意义。
尽管我们持有不同意见,但我们同意三个要点:
* 马来西亚人不应保持沉默,这也许是促进我国跨族群关系的最具争议的课题。我们越快对社会契约的意义达致共识 – 不只是我国早期领袖过去所同意的,更重要的是今日大马人应如何理解这个契约 – 我们的未来就会减少分化及拥有更多希望
* 为了让我们达致这个共识,全面公布那段重要历史时期的事实,使公共讨论成为可能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我们需要相关的李特委员会报告,以让大马人有机会阅读和理解我们早期领袖的思考逻辑和智慧,而不是依赖遭政治扭曲关于当时的社会契约的解释;
* 同时为了提升公众的理解,我们需借助宪法和法律专才,历史学者和其他学者的专业能力。专业团体如律师公会、马来西亚社会科学学会和其它团体应举办讲座和论坛以确保提供最好的观点给公众。
我们相信马来西亚公众已具有足够的政治成熟度,因此我们可有一个理性和公共的辩论,讨论跨族群关系和相互理解的出路,也说明什么需要应被尊重。职是之故,我们反对巫统和马华禁止公众讨论这个议题的立场。
公开辩论这个议题并不危险 – 这是两个国阵成员党尝试表达的 – 真正的危险是避开辩论,强化以族群为中心的解释,而且不能反映五十年前达致的宪法契约的真正内容。
签署人:
林德宜博士(Dr. Lim Teck Ghee)、玛维斯普杜切里博士(Dr. Mavis Puthucheary)、阿兹米沙隆博士(Dr. Azmi Sharoom)、杜乾焕博士(Dr. Toh Kin Woon)和旺扎瓦威伊布拉欣博士(Dr. Wan Zawawi Ibrahim)
(吉隆坡,2010年10月27日)
编按:《当今大马》已在英文文告发表的27日当天进行报道,参见〈联署驳斥纳吉勿质疑宪法警告 五学者敦促公开制宪关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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