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3

转载:两篇专文--母语教育与言论自由

安煥然‧華人不一定要學華語!

“華人一定要學華語”真的不能拿來辯論嗎?正方新國大以千百年華人文化為重心,以文化是民族的根本,語言是民族的靈魂,侃侃而談。反方馬大則以民主時代裡人民有選擇權為依據,強調學習一種語言端視是否有公平選擇權的問題,而不是強加的。
以上看似平凡的論調,事實上涉及不少學理的爭論。說“華人一定要學華語”之所以為“民族大義”,華人說華語是天經地義之事,是民族文化凝聚的根本。這種意識的“根深柢固”,基本上是70、80年代以來,華人文化醒覺運動重要的一環。不接受迦瑪所說,那是一種“煽動”,但必須瞭解,這種神聖化“華語”、“華教”的話語,是回應於當年種族兩極化的時代氛圍下,對馬來文化至上的統合國家文化一種反制。
70年代的華教復興運動、80年代全國華團宣言及華團提呈的國家文化備忘錄,強調國家文化應是多元文化的主張。強調華族文化、華語和維護華教,當年華社的主張和舉措,事實上是一種多元文化主義的思維。



三则,提倡单元就等于反基本人权吗?那是不是所有一神论的宗教也都是反基本人权?因此,我们要先弄清楚,人权的概念是针对什么而来的。简单说,是针对暴政而来。
选择建议还是强制执行?
当年,杰弗遜目睹法国大革命因为只有“民主”,没有人权,以致出现恐怖时期,许多人也因此上了断头台,因此,在美国宪法通成后,他极力主张民权法案,而最终也获得通过。
由此观之,只是“提倡”单元,就能说是违反人权吗?我问一些对迦玛有强烈意见的朋友,迦玛在提倡单元时,是让人有的选择还是强制执行,每个都说不清楚。其实我也是不清楚,虽然有人说迦玛曾向政府呈强制执行单元教育的建议书,但那个人的信誉不是那么好,我不敢采信。
我的观点很简单,如果只是提倡而已,那就是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离题的问题是主持人的责任。但如是要求政府用公权力来强制执行,那就是违反人权问题的范畴。

2 条评论:

maileng 说...

因为我的笔电容量不够大,来这里常卡帖,所以不常来。

前或去年我到过南院听论文发表会,发现学院派的思路跟民间或华团真有很大的差别啊。

这是我肤浅的发现,说不准只是一两人或普遍上。至少我弟的主张,大约也是如此。

thepplway求真 说...

maileng,

我不断在搬移我博客在资料--分散投资。应该会快一些了。

另外关于这论文,我想值得我们深思,我认为历史的定位很重要,迦玛还有更多的华社已经为了言论自由放弃了历史的据点,这是很可惜的。我的言论自由是任何人都有言说的自由与责任。

关于语文与母语教育,我想公民社会将会更加尊重他们的决定与进行多元交流。

文字营的反思之为什么不博客

文字营的反思之为什么不博客        在今天资讯爆炸的时代里,集体讨论的太多,但是很快变就成过眼云烟,就如大数据时代人的思想行为越来越碎片化。今天无论是任何社交媒体最害怕的是无穷无尽的问候,各种形式的图片与caption。甚至一些比较严肃的社群已经发出警告,除了讨论严肃...